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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市精神卫生质控中心
住院流程

1.由家属陪同就诊的病人,须带上患者的户口或身分证,合医证或城镇医保卡或职工医保卡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及住院费和生活费。

2.由民政部门送入院的病人,除带上患者户口、身份证、合医证或城镇医保卡或职工医保卡外,必须出具同意救助证明,并盖上当地民政局公章或民政救助公章。(如患者没有参合参保必须证明该患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地民政局支付。)

3.由公安部门送入院的病人,除带上患者户口、身份证、合医证或城镇医保卡或职工医保卡外,首先与当地民政局或救助站接洽,并办理相关的救助手续,再由当地救助站与我院接洽,接洽后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4.由乡、镇、村送入院的病人,除带上患者户口、身份证。合医证或城镇医保卡或职工医保卡外,必须在当地民政局出具相关同意救助证明,并盖上公章后方可送入我院住院。

5.由救助站送入院的病人,直接与我院接洽并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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